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566 证券简称:梓橦宫 公告编号:2026-042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激励对象因 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需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
目标为: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或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按照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计算后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中
汇会审[2026]4398 号),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为-6.61%,均未达到《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指标要求,即同比 2022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30%。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
根据《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001,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基本情况
1、回购注销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2、回购注销数量:1,001,500 股
3、回购注销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69%
4、回购注销价格:2.66 元/股(调整后)
5、回购价格调整计算公式: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共实施两次权益分派,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次: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该权益分配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实施完
毕。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45,961,080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46,561,08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600,000 股),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3.50 元人民币现金。
第二次: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该权益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实施完
毕。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45,463,380 股为基数,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为:
(1)调整依据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本次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3.21-0.35-0.20=2.66 元/股。
6、回购注销资金金额:2,663,990 元(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情况如下:
序号 姓 名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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