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246691918812。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902.75 万股,并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Kunbo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街道许油车村。邮政编码:31439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16.982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为顾客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财富、为员工创造机会、为社会创造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精密设备及零部件研发、制造、加工;塑料加工专用设备、模具、通用零部件、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金属加工机械、汽车零部件、铁路专用设备及配件、电气机械及器材(除电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加工;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金属铸、锻加工;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一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2,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人民币 1 元,股本总额 2,000 万元。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持股比例如下:
认购股份数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比例
(万股)
1 海盐坤博控股有限 852.8000 净资产 2019.6.20 前 42.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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