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570 证券简称:坤博精工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91,864,384.95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7,984,146.9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0,169,821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5,016,982.1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对公司利润分配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在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会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由临时股东会审议。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现金分红应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为前提,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
(2)公司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发展和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如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的特殊情况。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及间隔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2)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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