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9205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6-056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建立与公司发展 相适配的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总体发展 战略的落地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国航远洋运输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同时参照市场薪酬水平,保障薪酬的外部公平与内部公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工作贡献相契合;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体系设计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一致,兼顾短期激励与长期发展;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履职考核、奖惩机制、激励安排深度挂钩,强化绩效导向。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稳步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公司的工资总额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表现双重挂钩,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薪酬水平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及人才市场价位确定,保障外部公平性。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薪酬和考核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方案初步拟定的专门管理机构,其职责与权限参照《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的履职情况并实施考核,对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发生亏损的,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在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各环节,须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三章 薪酬方案与考核制度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设置如下:
(一)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因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年度董事会经费中列支;
(二)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年度董事会经费中列支;
(三)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内部董事):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规定,按其实际担任职务领取对应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考虑岗位职级、岗位职责、履职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规定领取薪酬。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未下调薪酬的具体原因。
第九条 薪酬构成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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