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现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571.BJ
股本(股) 555,407,453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68-1 号住蓝波湾 1 号楼 25 层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68-1 号住蓝波湾 1 号楼 2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炎平
实际控制人 王炎平、张轶、王鹏
董事会秘书 何志强
联系电话 021-6357690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2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兴业证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期间为 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
荐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主要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等情况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5、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
6、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工作,配合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被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1、福建证监局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下发《关于对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24〕121 号),指出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2024 年 4 月 2日,北交所针对上述事项对公司出具了口头警示。
2、福建证监局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下发《关于对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24〕395 号),指出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
3、福建证监局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下发《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24〕497 号),指出公司在对外投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履职、账务处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
4、福建证监局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下发《关于对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5 号),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指出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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