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575 证券简称:康乐卫士 公告编号:2026-020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鉴于本项议案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所有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5 月 20 日经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科学官、首席财务官、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报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
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式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按照其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向其发放董事职务津贴。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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