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873576 证券简称:天力复合 公告编号:2024-070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现拟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
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相关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证
券(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的用途。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和信息披露要求。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管的原则。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当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公司应当在三方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转出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非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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