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3576 证券简称:天力复合 公告编号:2025-083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07《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而且至少应
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有《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不再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委员在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则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及
相关信息,形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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