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3576 证券简称:天力复合 公告编号:2025-088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13《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请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3 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
前述主体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或者安排规避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规范、理性、有序,充分关注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会秘书应当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及限制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
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公司股份,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内容应包括:
(一)减持股份来源、数量、比例,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及原因等安排;
(二)相关主体已披露的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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