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3576 证券简称:天力复合 公告编号:2025-076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02《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6《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已按照《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四)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招标、竞争性磋商、直接委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条 采用招标、竞争性磋商等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就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形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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