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576 证券简称:天力复合 公告编号:2026-026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8,555,154.69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0,994,961.4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8,95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0,895,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
事会并修改的议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中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进行了规范,其中第八章第一节 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所载内容约定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并对分配原则、政策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因公司经营环境及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由董事会经过详细论证后拟定调整方案,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明确意见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0%;(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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