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576 证券简称:天力复合 公告编号:2026-028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2026 年 4 月 23
日,先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原则,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四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第五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薪酬依据《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确认和发放。
第六条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受报酬、社保待遇等。除股东会另行决议外,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不发放津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等指标给定,逐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结合考核情况发放。
第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离任薪酬发放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辞职程序。但是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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