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578 证券简称:巨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
(三)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
(四)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薪酬管理职权:
(一)审议、批准本制度及制度的修订方案;
(二)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三)听取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执行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薪酬管理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薪酬管理职权:
(一)审议本制度及制度的修订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二)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并向股东会专项说明;
(三)审议、批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止付、追索相关事项;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权的其他薪酬管理职权。
薪酬事项审议时,与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全部法定职责,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考核;
(二)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就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薪酬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综合考虑所任具体职务、个人能力、履职情况等因素,并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整体业绩达成情况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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