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578 证券简称:巨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薛爱萍女士、张晓凤女士、杨军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薛爱萍女士担任。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选举独立董事薛爱萍女士、独立董事张晓凤女士、董事杨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薛爱萍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报告期内,上述组织架构与人员未发生变化。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2025 年 4 月 23 日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11 个议案
2025 年 7 月 8 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会第一次会议 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26 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
会第二次会议 告及摘要的议案》等 3 个议案
2025年10月27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
会第三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等 2 个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 2025 年年报审计机构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与评价。与会计师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具备优秀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其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高效完成;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促进了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5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报告期内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审议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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