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578 证券简称:巨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成立于 1987 年 12
月 1 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59 号盐
业大厦 7 层,首席合伙人为王晖。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5 人,2025 年度末
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49 人,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人数为 139 人,2025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5,419 万元,2025 年审计业
务收入(经审计):18,149 万元,2025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9,035 万元,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7 家,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为 7,171.70
万元,2025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6 家。
2、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公司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和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
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和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
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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