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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机科股份: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579 证券简称: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0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界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义,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形成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二章 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在与公司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
时,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在办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
的支付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

第十一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要进
行支付时,公司财务管理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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