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579 证券简称: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9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具
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北交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
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分公司都应做
好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工作。公司的子公司出现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内部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重大信
息,不得进行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所有发生或将
要发生会影响对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决策,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九条 重大信息的范围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交易事项
本项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上述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属于重大信息: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
过 15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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