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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机科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579 证券简称: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2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行为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
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根据《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七)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五条 本制度第四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一节 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范围: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
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规定向为公司审计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对外担保事
项相关的资料及信息。

第十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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