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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机科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579 证券简称: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
名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除非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等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委员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则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核财务报吿,审议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变更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检査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并对相关制度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五)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授权行使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六)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审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并在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

(七)对内外部审计、国资监管、专项督察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进行监督,推动成果运用;

(八)发现公司经营行为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等紧急情况,或存在重大问题、重大风险、重大异常情况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九)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其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或者解任的建议;
(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对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制度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提起诉讼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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