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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0 19:28:01 股吧网页版
科创新材: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0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材”、“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580

注册资本 86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三川路2号

主要办公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三川路 号

法定代表人 蔚文绪

实际控制人 蔚文绪、马军强、杨占坡、蔚文举

董事会秘书 李青

联系电话 0379-6730532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5月13日

二、保荐工作概述

川财证券作为科创新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北交所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事前或事后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事前审阅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协助和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列席股东会、董事会等方式,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及现场检查工作,出具对应的报告;

6、督促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7、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关联交易、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8、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9、持续关注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10、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1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2、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3、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投入

根据《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开展部分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专款专用,用于支付上述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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