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0 19:28:41 股吧网页版
科创新材: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0


证券代码:920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0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2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53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0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5.75 亿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78 亿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0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含 H 股):221 家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 制造业 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I 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D 供应业 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82 亿元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500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
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9 次。

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5 次和纪律
处分 2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惠娟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负责和参与 2003 年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海银河股份有限公司年审,2005 年参与湖北宜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子轩,会计学硕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3 年,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