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证券代码:920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6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21,773,930.09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1,774,431.0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6,00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6,02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22,360,000.0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57.93%,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6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二百零六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
(一)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公司经营情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
(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按照法定顺序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四)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并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分配总额和比例,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
(五)原则上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实施中期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应当以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
(六)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权益分派规定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并报股东会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事宜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周期: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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