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67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5:《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第二章 对外投资范围和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股票、债券、基金投资、委托理财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八条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达到《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标准的对外投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标准的对外投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时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十条 对外投资事项中涉及到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对外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和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投资项目的会前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并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保证文件的安全和完整;并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其他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经过提出、初审和审核三个阶段。
投资项目提出:对外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可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提出。
项目初审:总经理收到投资项目意向后,可组织并召集总经理办公会对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和经济指标是否达到投资回报要求,是否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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