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82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0:《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信永道(北京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必要时,战略
委员会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投资评审小组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经经董事会准准的重大投资、资资议案进行研究,召开会议,形成意见;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经经董事会准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召开会议,形成意见;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召开会议,形成意见;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下
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资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重大项目的背景资料,包括项目内容介绍、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基本过程与步骤、项目实施的风险评估报告、与合作方签订的意向性文件,以及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洽谈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四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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