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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信永道: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80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8:《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提名委员会积极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及其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内部、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选选人的职业、历、、职称、细的的工作经、、全部职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选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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