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84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2:《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系统,明确公司经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领导下,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从董事会决议聘任之日起计算,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在任期届满前辞职或被董事会解聘,继任总经理的任期从董事会决议聘任之日起至前任总经理任期届满时止。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七条 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 国家现任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空缺或总经理不能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职权时,由董事长授权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解聘总经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诚信、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向董事会提交拟订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汇报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经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制定公司季、月度生产、供应、销售及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负责公司季、月度财务预算的平衡,批准季、月度财务预算;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按请示报告的程序决定公司个别管理部门的增减,决定分公司、部门以下单位机构的调整;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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