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69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7:《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并运用金融
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为: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管理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还可以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立即通过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予以提供。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七条 公司应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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