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3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8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
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2,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的提议召开。会议
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战略委员会成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
见。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项目承办部门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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