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3:00:25 股吧网页版
鼎智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

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按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外部董事不领取薪酬及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内部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四)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