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的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结合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12,427,194.80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0,651,278.1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90,304,392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5,224,351.36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利润分配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本章程、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对于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董事会在分配预案中应当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者原则。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董事会审议股票股利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4.股东会应根据法律法规、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股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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