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1 17:53:22 股吧网页版
同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1


证券代码:920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5 月 29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樊斌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管杨建耀先生、杨鹏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积极主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价值判断和未来发展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
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一、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回购用途: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回购规模: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5,000,000 股,不超过 10,000,000 股, 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08%-2.16%,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10,000 万-20,000 万。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实际情况为准。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四、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 20.00 元/股。

五、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

六、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根据回购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实施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2)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1 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