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920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与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持续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以更好地促进公司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包括担任高管职务的执行董事、不担任高管职务的非执行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组织,
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因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执行董事、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执行董事、均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
职工代表董事是公司的员工,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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