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13
证券简称:丰安股份 证券代码:870508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Pjgear Co.,Ltd.
(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 618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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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有关
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股份流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健民的承诺:
(1)自丰安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已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全文同)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或
提议丰安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丰安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就本人届时所持股份本人仍将遵守本承诺函所提及的承诺事项。
同时,本人自丰安股份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
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司股票;但本次发行上市终止的,
本人可以申请解除自愿限售;
(2)若丰安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丰安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指丰安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如果因丰安股份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丰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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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丰安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
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丰安股份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要求或提议丰安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在减持股份前,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
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
股份的,本人将明确并披露未来 12 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丰安股份持续稳定经营;
(4)在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
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丰
安股份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
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本承诺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锁定期限安排作出其他监管规定,本承诺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7)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承诺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
给发行人。
2、实际控制人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楼爱芳、黄嵩承诺:
(1)自丰安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已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全文同)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或
提议丰安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丰安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届时所持股份仍将遵守本承诺函所作承诺。同时,本人自丰
安股份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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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发行人股票;但本次发行上市终止的,本人可以申
请解除自愿限售;
(2)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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