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70508 证券简称: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24 新增《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子公司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勤勉尽责或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
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二章 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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