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19: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子议案 5.19 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
责制订薪酬标准与方案,并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
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有权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第六条 董事会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方案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支付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外部董事:公司可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三)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逐月发放。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
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中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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