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 5.26: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
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执行董事)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它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控股孙公司应参照本制度执行,或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专门管理控制制度。
第七条 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控股子公司章程,
并依据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选举董事、监事。
第九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提交控股子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按照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控股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列入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控股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控股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控股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按公司
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有权提请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规定予以更换。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
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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