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 5.29: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或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选举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保证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
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当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一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
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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