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力王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01: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
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之一者;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五)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任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 个月内离职,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无需股东会选举,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六条 非职工董事按照下列程序选举:

(一)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书面方式提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应当首先向董事会提出,并经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
(二)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三)公司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的形式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便于股东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四)董事候选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公告前应保证公开披露的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