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14: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
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审部受董事会领导,在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 公司依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
作。必要时,可从公司财务部门和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会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
部审计工作。
内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说明内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
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需内容。
第十二条 内审部每季度至少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在检查货
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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