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 5.27: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
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界定和防范措施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注册会计师在为上市公司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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