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03: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布。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视同公司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应接受保荐机构的督导,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
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价格或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持持续性、一致性,不得选择性披露,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冲突或误导投资者。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
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
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
披露原则,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上市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应当按照《上市规则》和本制度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内幕消息。
第十三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存在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