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920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补
偿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城综处字〔2026〕第 02-0026 号】
收到日期:2026 年 3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3 月 26 日
作出主体: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措施类别:缴纳行政罚款 231,943.50 元。
涉及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不适用
具体事项类别: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具体事实与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在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二路 10 号,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3 栋
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其中 2 栋工业厂房、1 栋为员工宿舍),总建筑基底面积
2,194.02 ㎡、总建筑面积 7,731.45 ㎡,上述 3 栋建筑物于 2004 年开工、2004 年
-2005 年期间竣工并投入使用,有《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多份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城
管部门根据该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决定对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处以建设工程造价 5%罚款,即罚款 231,943.50 元。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 15日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亦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系公司依据《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补办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不动产权相关手续而依法接受的行政处罚,该事项对公司经营方面无重大影响。
2、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土地房产有关事项的承诺函》的内容 :“截至本
承诺函出具之日,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存在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针对前述土地使用权和房产问题,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若因有关房屋及建筑物瑕疵而致使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搬迁的,或有关房屋及建筑物被强制拆除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维海和王红旗将承担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若发行人因房屋及建筑物无合法的权属证明及/或完整的报建手续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维海和王红旗将补偿发行人因有关行政处罚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和王红旗于2026年3月28日已将上述对公司的罚款损失人民币 231,943.50 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各自承担了罚
款的 50%,履行了承诺。公司已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向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
法局足额缴纳人民币 231,943.50 元的罚款。
三、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成无
产权证建筑的补办手续,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足
额缴纳该笔行政罚款,公司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内部管理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城综处字[2026]第 02-0026 号】;
(二)李维海和王红旗转账凭证(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执);
(三)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账凭证(招商银行电子回执)。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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