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0 17:48:20 股吧网页版
力王股份: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920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与构成: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任职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分为月度预发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月度预发绩效薪酬为按月预发的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规划、绩效目标及实际情况,结合整体效益,综合考核后核定。年度考核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
后,核算全年应发总额,扣除已预发的月度绩效薪酬后,对剩余差额进行支付。
3)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其实施中长期激励并进行考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激励方案内容另行确定。

(2)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6 万元(税前),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任职岗位,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分为月度预发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月度预发绩效薪酬为按月预发的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规划、绩效目标及实际情况,结合整体效益,综合考核后核定。年度考核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后,核算全年应发总额,扣除已预发的月度绩效薪酬后,对剩余差额进行支付。
(3)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其实施中长期激励并进行考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激励方案内容另行确定。

二、审议程序

1、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规定

1、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金按月发放;独立
董事津贴按月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相关人员在公司兼任董事和高管的,薪酬不重复领取。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