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920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管包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五)上市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经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确认,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项工作完成情况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补充。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具体如下:
(一)董事长根据个人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以及公司经营情况等综合确定薪酬标准;
(二)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独立董事因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同时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其薪酬构成依据所在实际工作岗位的薪酬标准执行,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其发放董事职务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不在公司领取报酬,但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四)高管的薪酬按照所在实际工作岗位的薪酬标准执行。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内部董事、高管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奖金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实现效益情况以及内部董事、高管工作业绩完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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