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920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已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结论与本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循环、销售与收款循环、存货与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管理、对外投资与理财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内部审计监督、反舞弊管理、套期保值业务、生产运营管理、研发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控、应收账款回收、存货减值、关联交易公允性、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合规、客户信用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覆盖新能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全业务链条,不存在重大遗漏,亦无法定豁免评价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2、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经营规模、业务特点、同行业情况、风险偏好及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2025 年度认定标准在 2024 年度基础上进行了补充、细化和完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3%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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