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证券代码:920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6-021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认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合法、全面、重要、有效、制衡、适应和成本效益的原则,在各公司内部的各个业务环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基本形成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机构,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一系列法人治理制度,明确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公司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以及行使其他由《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相互协调、相互制衡,形成了规范、完善的治理机制,切实保障所有股东的利益。
2、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了与业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根据内部职能划分,公司设立了董事会
办公室、审计部、营销中心、生产中心、研发中心、供应中心、财务中心、工程项目中心、总经办、人事部等职能部门,科学地划分了每个部门的责任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各部门随时互通信息,确保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人力资源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了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涵盖了人力资源聘用、发展与培训,薪酬福利管理、绩效考核、员工离职和档案管理等多方面,不断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通过人力资源的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团队凝聚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4、销售与收款
公司建立《销售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内部控制文件,就客户管理、销售管理、发货与销售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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