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证券代码:920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6-017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兼顾未来发展与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04,381,645.47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083,245.1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3,908,766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6,390,876.6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含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743,517.02 元)共计19,732,702.82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7.72%,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未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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