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6-033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强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0,235,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58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38,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19%。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0,235,99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 564,821 100% 0 0% 0 0%
拟对外
投资并
设立合
资子 公
司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董亚杰、柳滢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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