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
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运作水平,推动公司电线电缆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战略与 ESG 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下同)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战略与ESG 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
三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执行秘书机构,负责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 ESG 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提供可持续发展建议;
(三)审阅公司年度 ESG 报告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电线电缆产品研发方向、技术创新战略、市场拓展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能源节约等 ESG 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参与编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
(七)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并购重组、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公司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主要客户的战略合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在每年 12 月 31 日前对公司下一年度的预算、经营计
划、投资计划、研发计划及 ESG 工作计划进行研究讨论。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确
有需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或 2 名以上(含 2 名)
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
能够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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