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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23:08:27 股吧网页版
晨光电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全部成员。公司董事由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第三条 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聘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及行业地位相适应,兼顾外部市场薪酬水平,体现内外部公平与外部竞争力;

(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职责权限、履职责任及贡献程度相匹配,实现责任、权力与利益有机统一;

(三)战略导向与长远发展原则:薪酬设计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可持续健康发展要求相一致,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结果、奖惩机制及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紧密挂钩,强化正向激励与有效约束。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组织实施年度考核与日常监督工作。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按规定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分配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管理运营中心及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
议决定;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十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战略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中长期激励制度》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在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各环节,须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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